個別人士報稅表指南
(D)
如何填寫報稅表

第8部 利息扣除 / 住宅租金扣除
  如果你不會就某物業申請利息扣除/住宅租金扣除,你便無需在報稅表此部分申報
  有關物業及其相關的詳情。
 
8.3 申請扣除為獲取物業出租收入而支付的利息
(電子報稅表第8.1部)
項目符號

如果你在香港購置物業作出租用途,無論你是全權、聯權或分權擁有該物業,

並為此辦理貸款,而你亦已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文本報稅表第7部),你就可

  申請扣除你在本年度內支付的貸款利息。
項目符號
填寫你所佔的已繳付利息。所佔利息應按照聯權共有人的人數 / 擁有的業權比
  例計算。可扣除的利息款額不可超過按比例扣減後的每一出租物業的應評稅
  淨值。
項目符號 在非出租期間(例如供你與家人居住或空置)的利息支出,不會獲得扣除。

 

8.4 申請扣除居所貸款利息
(電子報稅表第8.2部)
項目符號

如你在香港購置物業自住並為此辦理貸款,而該筆貸款以物業按揭或押記作

為還款保證,並由認可的貸款機構提供,你可申請扣除已支付的利息。

項目符號
填寫你所佔的已繳付利息。所佔利息應按照聯權共有人的人數 / 擁有的業權比例計算。
可獲得扣除的利息不可超過按比例扣減後載於《稅務條例》的指定款額。
項目符號
該項利息可在評定薪俸稅或以個人入息課稅評稅時扣除。由2012/13課稅年度起,
  可獲得扣除的年期由10個課稅年度延長至15個課稅年度;由2017/18課稅年度起
  進一步延長至20個課稅年度(不論是否連續)。
項目符號
有關物業的業權是以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擁有人紀錄為準。
項目符號
提名配偶申索扣除:有權享有貸款利息扣除,但卻沒有應課稅入息的配偶可
  提名你申索他 / 她享有的扣除。參看範例的情況二情況三。但如果
  你配偶從受僱工作、物業或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取得應課稅入息,他 / 她不
  應提名你申索扣除利息支出,而是選擇合併評稅或個人入息課稅。
  參看範例的情況四
   
項目符號
如何填寫「申請扣除為獲取物業出租收入而支付的利息」及「申請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的範例
 
項目符號
情況一:你擁有物業甲和物業乙的全部業權。物業甲全年作居住用途。物業乙
  全年出租。物業甲因再次按揭貸款而繳付利息。
  你全年已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
      物業甲(1/4/2023 - 31/3/2024) = $142,500
      (就如何計算可扣除的貸款利息$120,000,請參看附註)
      物業乙(1/4/2023 - 31/3/2024) = $240,000
 
項目符號
情況二:你收取應課稅收入。你的配偶持有物業甲的全部業權。物業是用作
  家庭的居所。你的配偶沒有應課稅收入並打算提名你申索扣除利息支出。
  你配偶全年已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
      物業甲(1/4/2023 - 31/3/2024) = $120,000
 
項目符號
情況三:你和你的配偶以分權共有人身分持有物業甲。你的配偶沒有應課稅
  收入並打算提名你申索扣除利息支出。
  你及你配偶全年已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
      物業甲(1/4/2023 - 31/3/2024) = $120,000 (根據業權比例各佔$60,000)
 
項目符號
情況四:你和你的配偶以分權共有人身分持有物業甲和物業乙。這兩所物業
  在不同的期間用作家庭的居所。你的配偶收取應課稅收入。
  你及你配偶全年已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
      物業甲(1/4/2023 - 30/6/2023) = $30,000 (根據業權比例各佔$15,000)
      物業乙(1/7/2023 - 31/3/2024) = $180,000 (根據業權比例各佔$90,000)
   
項目符號
「有關物業的詳情」(文本報稅表第8.1、8.2、8.3及8.4部)應填寫為: 
 
文本
報稅表
的部份
情況
8.1 物業地點 物業甲 物業乙 物業甲 物業甲 物業甲 物業乙
8.2(1) 貸款用於購入上述物
業,並以物業作按揭或押記
8.2(2) 借入貸款屬再次按揭貸款 #
8.2(3) 本人所佔業權 100% 100% 0% 50% 50% 50%
8.3 本人為獲取出租收
入所佔的利息支出
  240,000        
8.4(1)(a) 居所貸款利息支出總額 142,500   120,000 120,000 30,000 180,000
8.4(1)(b) 本人所佔的
貸款利息數額
142,500
(參看附註)
    60,000 15,000 90,000
8.4(2)(a) 獲配偶提名申請扣除
8.4(2)(b) 本人的配偶所佔業權



100% 50%



8.4(2)(c) 本人的配偶所佔已付
的居所貸款利息數額
120,000 60,000
8.4(3) 本人全年以上述
物業作居所用途
不適用
  # 如借入貸款屬再次按揭貸款,須同時填寫附錄的第10部分。詳情請參看本指南附錄
  第10部分
   
附註:在第8.4部情況一,如你於1/7/2023將物業甲於ABC銀行再次按揭。新的貸款金額
  為 $2,500,000, 當中$2,000,000用作清還舊的貸款結餘。
  全年所支付的利息如下:
  1/4/2023 - 30/6/2023 = $30,000(舊按揭貸款利息)
  1/7/2023 - 31/3/2024 = $112,500(再次按揭貸款利息)
      計算可扣除利息:$30,000 + $112,500 x 2,000,000 / 2,500,000 = $120,000*
  * 不得超過《稅務條例》訂明的上限。
8.5 申請住宅租金扣除
(電子報稅表第8.3部)
(1)

如你須課繳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你便可申索扣除由你或同住配偶以租客身分根據住宅處所的合資格租賃(例如:已加蓋印花的租賃)而繳付的租金。這項扣除適用於2022/23及其後的課稅年度。

(2)

租住的住宅處所必須是你於香港的主要居所。

(3)

可扣除款額

  (a) 你在每個課稅年度可扣除款額最高為10萬元(「最高扣除款額」)。
  (b) 可扣除款額,是就該課稅年度的(A)合資格租金款額,或(B)有關租賃的扣除上限(「扣除
      上限」),兩者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c) 合資格租金款額是(i) 根據該租賃就該段期間而繳付的租金款額,除以在該租賃下的租客人
     數的所得之數;及(ii)如住宅處所有部分用作居住地方,有部分則作其他用途,有關款額是
     就個案的情況而言屬合理的有關部分款額。
  (d) 就每份租賃而言,「扣除上限」是「最高扣除款額」按以下比例減少:
     (i) 合租租客人數(如適用);及
     (ii) 根據該課稅年度內租賃的合約期。
(e) 如你屬已婚並與配偶同住,你和你配偶合共的可扣除總額須根據上述(3)(b)段的原則計算。
     你可申請扣除全部由你及/或你配偶繳付的租金,或按你們二人就各自申索的金額所達成的
     協議申請扣除,但須剔除已在你配偶報稅表內申請扣除的同一筆款項。
(f) 如就該課稅年度涉及超過一份合資格租賃,可扣除總額是就每份租賃根據上述(3)(b)段的原
     則計算款額的總和。
(4)

扣除不適用的情況

  (a) 你或同住配偶:
       (i) 是香港住宅處所的法定及實益擁有人;
     (ii) 獲僱主或該僱主的相聯法團提供居住地方(包括獲退還已支付的租金);或
     (iii) 是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租客或認可佔用人。
  (b) 有關租賃的業主是你或你配偶的相聯者(例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合夥人、
     或受你或配偶所控制的法團等)。
  (c) 有關處所被禁止用作住宅用途及有關租賃受任何法律或政府租契禁止。
  (d) 有關住宅租金款額可根據《稅務條例》的任何其他條文獲扣除。
  (e) 你或同住配偶在繳付有關租金的同一期間就任何其他住宅處所繳付的租金已獲得扣除。
  (f) 你或你配偶就有關處所簽訂了租賃購買協議。
(5)

詳情可參閱www.ird.gov.hk/chi/tax/dr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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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