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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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提供報稅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所要求的個人資料。如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 | ||||
你或須面對本局專責執行的法例所規定的刑罰和法律行動。此外,若你不提供所需資料, | ||||
你的申請 / 要求 / 通知將不獲受理。本局會把你提供的資料,用於施行本局專責執行的法例。 | ||||
本局並可在法律授權或准許的情況下,向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披露 / 轉移該等資料的任何或 | ||||
全部內容。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你的個人資料,但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豁免披露的 | ||||
情況除外。如欲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請致函評稅主任(地址為香港郵政總局郵箱132號),同時 | ||||
請註明你於本局的檔案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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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須要提交的表格及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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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人士報稅表包括了BIR60表格、BIR60 表格之附錄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無論你是否有應 | |||
課稅收入,都必須填妥及簽署BIR60表格、附錄(如適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於報稅表上列 | ||||
明的期限內交回本局。如你選擇以電子方式收取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通知書,請於通知書內列 | ||||
明的期限內提交。 | ||||
如文本報稅表、附錄或補充表格上的空位不夠應用,可另紙填寫詳細資料,並在報稅表、附錄 | ||||
或補充表格上加以註明。請在每張附頁的末端簽署並註明你的檔案號碼,並將附頁釘夾於文本 | ||||
報稅表內。如選用電子報稅,請將詳細資料填寫在「報稅表的補充資料」一欄。 | ||||
你暫時無須交回所申請的扣除項目或免稅額的證明文件,但須保留至少6年(由有關課稅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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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結起計) ,以便本局日後抽查時可提交查驗。 | |||
如你根據任何雙重課稅安排申請有關的寬免或申請全部或部分入息 | ||||
豁免徵稅,就必須將證明文件連同報稅表一起交回。詳情請參閱附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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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一般事項指引 | |||
填寫姓名時,須完全依照香港身分證上的姓名填寫。任何人士未有香港身分證,請依照 | ||||
護照或出生證明書上的姓名填寫。 | ||||
「年度」一詞指印於報稅表首頁的課稅年度。課稅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3月 | ||||
31日止。例如2023/24課稅年度即是由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 ||||
如你在交回報稅表後發覺填報有錯漏,必須盡快透過「聯絡我們」服務內的「報稅表的 | ||||
補充資料」項目或以書面通知本局。如以書面通知,請註明你的姓名、檔案號碼、有關 | ||||
的課稅年度及要更正事項的詳情,並加簽署。 | ||||
請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填寫文本報稅表。 | ||||
所有金額須以港元填報(不包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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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