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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甚麼人士可以透過互聯網簽署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法團或業務的利得稅報稅表可由持有個人「稅務易」帳戶及屬以下其中一項身分的人士,透過互聯網經「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提交服務」)簽署及提交:

(a)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BIR51)
- 董事
- 秘書
- 經理
- 投資經理(只適用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團)

(b)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
- 首合夥人
- 東主(如在評稅基期內從合夥業務轉為獨資經營)
- 已故人士的遺囑執行人
- 代理人/經理人(只限東主或合夥人皆不在本港居住)
- 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 637 章)第 2 條界定的獲授權代表
- 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經理
- 團體的主要職員

獲授權簽署人須以「稅務易」通行密碼、「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碼、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個人數碼證書或具有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戶口簽署報稅表。
利得稅報稅表也可由服務提供者代納稅人經網上簽署及提交。服務提供者必須已取得納稅人的「聘用服務提供者提交報稅表的確認書」(IR1476),述明盡該納稅人所知所信,該報稅表、任何所需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及佐證文件內所填報的一切資料,均屬正確及完整。除前述的簽署方式外,服務提供者亦可使用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機構數碼證書。

如你尚未開立「稅務易」帳戶,請按下方的『申請「稅務易」通行密碼』按鈕。

除了以電子方式簽署報稅表外,你可以在半電子報稅模式下列印報稅表、簽署及以文本方式提交。由法團或業務委任的任何人士,可以輸入「利得稅檔案號碼」和「報稅表編號(RIN)」,使用「提交服務」以列印法團或業務的利得稅報稅表及簽署。已列印的報稅表必須由獲授權簽署人簽署。

按照獲授權簽署人的身分,請按下方的『以「納稅人」的身分繼續』或『以「服務提供者」的身分繼續』按鈕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