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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 | 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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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可獲扣除。 |
這項扣除適用於2019/20及其後的課稅年度。(文本報稅表方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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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由你或你的配偶為受保人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但須剔除已在 |
你配偶報稅表內申請扣除的同一筆款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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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必須為你本人或指明親屬(即你的配偶、子女、你或你配偶的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 |
或外祖父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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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必須為香港身分證持有人;或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有任何時間屬未滿11歲且未持有 |
香港身分證,但在出生時或被領養時,其父母或養父母為香港身分證持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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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指明親屬為子女 / 你或你配偶的兄弟姊妹,其必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有任何時間屬未滿 |
18歲;或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年滿18歲,但因身體或精神問題而無能力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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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指明親屬為你或你配偶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其必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 |
有任何時間屬已滿55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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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獲得的扣除不可超過載於《稅務條例》的指定款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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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