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人士報稅表指南
(D)
如何填寫報稅表

第11部 免稅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11.1 已婚人士免稅額及傷殘人士免稅額
  項目符號
如果你在本年度內任何時間屬已婚,及你配偶並沒有任何應課薪俸稅的入息和沒有就該年度
 
選擇自行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你就可在薪俸稅項下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請你只須填
 
妥此部及無須選擇合併評稅。如你以文本報稅表填報,請在方格136內的「否」加上「
 
號而無須填寫第4.4部。
  項目符號
如你已選擇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稅及 / 或與你的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文本報稅表
 
第4.4部及第7部),你亦可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 
  項目符號
如果你與你配偶已分開居住但尚未離婚,並在該有關年度有供養或經濟上支持對方,
 
而你配偶又沒有賺取任何應課薪俸稅的入息,你應填寫文本報稅表申請已婚人士免稅
  額,並在方格137內加上「」號及註明你在該有關年度內支付的生活費用。
  項目符號
如果你在本年度內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你可申請傷殘人士免稅額
 
(文本報稅表方格139)。本局可能會向社會福利署查證有關資料。

 

11.2 子女免稅額及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項目符號
如果你或你配偶在本年度內任何時間供養的未婚子女或一直負責日常照顧及監護的
未婚兄弟姊妹是:
 
-
未滿18歲;或
-
已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已年滿18歲,但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病患而不能工作;
你可就上述未婚子女或兄弟姊妹申請免稅額。
 項目符號
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課稅年度,子女免稅額可獲額外增加。
 項目符號
如果你和你配偶均有賺取應課薪俸稅的入息,所有子女免稅額必須由其中一
 
人申請。獲提名的一方應在此部作出申請。
 項目符號
同一受養人只可由一名人士申請子女免稅額或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11.3 單親免稅額
  項目符號
如你在本年度內全年屬單身、離婚、喪偶或已婚但與配偶分開居住,而且須一直負
 
責日常照顧及監護你的子女,只要你有權獲給予該子女的子女免稅額,你就可申請
 
單親免稅額。
  項目符號
如你只在財政上資助你子女的生活費及教育費,就無資格享有單親免稅額。

 

11.4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項目符號 如你 / 你配偶 (非與你分開居住) 在本年度內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你可申請
 
以上免稅額,但該名受養人必須︰
 
-
通常在香港居住。「通常在香港居住」一詞指受養人必須慣常地在香港生活。
  在決定受養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本局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i)在港逗
  留日數,訪港頻密程度及每次逗留在香港的時間; (ii)在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
  所; (iii)在外地是否擁有物業作居住用途; (iv)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
  (v)其親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
年齡已滿 55 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及
-
至少連續 6 個月與你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或你 / 你配偶每年付出不少
於$12,000 的金錢用以供養該名受養人。
項目符號 如果受供養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在本年度內全年連續與你同住而並無付出十足
  費用,你亦可享有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項目符號 如果受供養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在本年度內有任何時間屬年滿60歲或有資格按政府
  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並居住於院舍,你可選擇申請扣除由你 / 你配偶支付的長者住宿
  照顧開支,而不申請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如你同時申請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你只能准予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項目符號 可扣除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只限於由你 / 你配偶支付的款項,而由任何人士或機構付還
  的款項,不應計算在內。
  項目符號 同一受養人只可由一名人士申請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或扣除長者住宿
 
照顧開支。倘多於一名人士有資格就同一受養人申請免稅額或扣除,他們須議定由那
 
一位提出申索。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如果你在本年度內獲享有已婚人士、子女、供養兄弟姊妹、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
或獲得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而該名受養人於本年度內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你可就該名受養人同時申索傷殘受養人免稅額。如你以文本報稅表填報,請在第11.1、11.2及 / 或
11.4 部適當的空格內加上「」號。
請注意: 
就申索上述免稅額及 / 或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本局可能會向社會福利署查證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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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